分卷閱讀180
法律審”分離。
在宋朝法院nei,負責審清犯罪事實的是一個法官,叫作推司、獄司、推勘官;負責檢chu適用之法律的是另一個法官,叫作法司、檢法官。兩者不可為同一人。這便是“鞫讞分司”的基本jg1神。
在地方,州府法院的左右推官、左右軍巡使、左右軍巡判官、錄事參軍、司理參軍都屬于推司系統(tǒng),司法參軍則屬讞司系統(tǒng)。
宋代實行中國歷史上獨一無二的“鞫讞分司”司法制度,但在宋亡之后,即被遺棄。
2推勘官不得自行問罪:
推勘官唯一的責任就是將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審訊清楚。an照宋朝的立法,“諸鞫獄者,皆須依所告狀鞫之。若于本狀之外別求他罪者,以故ru人罪論”。意思是說,推勘官鞫問的罪qg,必須限制在起訴書所列舉的控罪范圍nei,起訴書沒有控罪的,法官不得自行問罪,否則,法官以“故ru人罪”論chu1。這叫作“據(jù)狀鞫獄”。
3檢法官:
檢法官的責任是n據(jù)卷宗記錄的犯罪事實,將一切適用的法律條文檢chu來。
獨立的檢法官設置也可以防止推勘官濫用權力,因為檢法官如果發(fā)現(xiàn)卷宗有疑dian,可以提chu駁正。如果檢法官能夠駁正錯案,他將獲得獎賞;反過來,如果案qg有疑,而檢法官未能駁正,則將與推勘官一起受到chu1分。
例zi:
宋真宗年間,萊州捕獲兩個盜賊,州太守用法嚴酷,指使人故意gao估了盜賊所盜贓wu的價值,以圖置其于死罪。萊州司法參軍西門允在檢法時,發(fā)現(xiàn)贓wu估價過gao,提chu駁正,要求an盜賊盜搶之時的wu價重新估值,“公(即西門允)閱卷,請估依犯時,持議甚jian”,終使二犯免被判chu1死刑。
4擬判
一宗刑案如果錄問時沒有發(fā)現(xiàn)問題,檢法時也沒有發(fā)現(xiàn)問題,那么就轉ruxia一個程序:擬判。我們以州法院為觀察樣本,判決書通常是由推官或簽判起草的,他們n據(jù)推勘官審訊清楚的犯罪事實,以及檢法官檢chu的法律,“以事實為依據(jù),以法律為準繩”,擬chu判決書草稿。然后,這份判決書交給本州政府的法官集ti討論。宋朝實行連署判決制度,連署的法官類似于是一個“判決委員會”,州的行政長官――州太守(知州)則是委員會的當然首席法官。
5同職犯公坐
法官們?nèi)绻麑ε袥Q書沒有什么異議,就可以簽署了。然而,簽名意味著負責任,日后若是發(fā)現(xiàn)這個案zi判錯了,那么所有簽字的法官都將追究責任。用宋人的話說,“眾官詳斷者,悉令著名,若刑名失錯,一例勘罰”
當然,如果覺得判決不合理,也可以拒絕簽字;倘若有法官拒絕簽署,那么判決便不能生效。
6議狀
對判決持有異議的法官,還可以采取比較消極的zuo法――在判決書上附上自己的不同意見,這叫作“議狀”。日后若證實判決確實chu錯了,“議狀”的法官可免于問責。
7定判
在所有負連署責任的法官們都簽字畫押之后,這份判決書終于可以送到州太守手上了,太守如果沒有什么意見,便可以定判結案了。
定判后,法院還需要向犯人宣讀判決書,問犯人是否服判。犯人若稱服判,案zi才算結絕,可以上報提刑司,等候提刑司的復he。
從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