頭號大變態(tài),惡魔王洪波(五)
其實這起案子里有很多不為人知的細節(jié),王洪波當天清晨在駐地附近見了一個相親的姑娘,如果他是騎自行車去做的案,時間上根本就來不及。
另外事后警方調(diào)查到這個女孩身上的時候,這個女孩并沒有看到王洪波身上有血跡,更沒有器官之類,因此他用的是什么交通工具,始終是一個謎。
事后警方在勘察現(xiàn)場的時候,發(fā)現(xiàn)了六根燃盡的火柴,還有一把上海產(chǎn)的707剔骨刀,以及一雙旅游鞋的腳印,這些證據(jù)都是能對上的。
做完這些案子之后,王洪波就停手了,估計是因為天氣太冷,不太好進屋,可是他這一歇,很快就出事了。
短短的一年時間里,洛寧縣被王洪波鬧了個雞犬不寧,而他依舊是安安穩(wěn)穩(wěn)的待在部隊里,裝成了老好人一個。
當時并沒有人懷疑王洪波有問題,但是這件事被揪出來之后,大家才回想起來,那段期間王洪波有很多反常的行為。
首先就是值夜班的問題,當初大家都以為他身為一個小領導,單純就是努力工作,為了奔一個好前途呢。
還有一點就是王洪波非常喜歡睡懶覺,基本上每天都會睡到很晚才起床。
另外他這個人比較極端,有一次他跟別人打賭,一口氣吃掉了四十根冰棍,寧可凍的直哆嗦,也不愿意認輸。
還有一點就是王洪波每次吃飯都關上門,必須一個人待在屋里,從來不讓別人看見他在吃什么,而且他還喜歡后半夜再單獨吃一頓,說這樣能補身體。
最讓大家覺得恐怖的還有一件事,10月24號之后的幾天里,王洪波連續(xù)在半夜包了幾次餃子,自己搟皮拌餡,并把煮好的餃子送給了很多戰(zhàn)友一起吃。
由于10月24號那天王洪波作案之后帶走的內(nèi)臟和大腿上的肉不知去向,因此警方深度懷疑餃子餡有問題,不過并沒有絕對的證據(jù)。
按照王洪波的設想,他的案子警方肯定是破不了的,因為自己平時偽裝的太好了,又沒有留下什么證據(jù),根本就不會有人懷疑到自己頭上,但此時他還不知道,其實自己留下了一個很大的隱患。
時間到1988年4月份,西安市公安局刑偵處的幾名警察來到了洛陽市,他們此行目的是和這邊的警察聯(lián)手抓幾名在逃犯。
原本這件事跟王洪波的案子并沒有關系,但是這幫警察在閑聊天的時候,互相交流起了各自轄區(qū)內(nèi)的案子。
洛陽警察提起在洛寧縣發(fā)生的一系列殘殺案,讓他們非常頭疼,一點線索都沒有。
西安那邊的警察一聽,馬上就接話了:“我們那邊去年也發(fā)生了兩起類似的案子,案犯殺死了兩個女孩,但不偷也不奸,只是下手非常殘忍,中央的大領導都下指示了,到現(xiàn)在還沒破呢?!?/p>
兩邊的警察一聽這情況,趕緊把兩邊的案子拿出來比對了一下,結果發(fā)現(xiàn)作案手法一模一樣,肯定是一個人干的。
雙方趕緊召開緊急會議分析案情,很快就發(fā)現(xiàn)了一個細節(jié),洛寧這邊的案子很多,而且非常頻繁,但西安那邊只有兩起,分別是9月18號和9月21號。
很顯然兇手的常駐地是洛寧縣,西安那邊的兩起應該是他流竄過去順手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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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號大變態(tài),惡魔王洪波(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