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條借鑒了清代養(yǎng)的廉銀制度,以高薪養(yǎng)廉。
奉國有些官員是從底層爬上來的,家產(chǎn)本就比較薄,來到奉天后開銷還每日增大。
他們不是非要貪,而是不得不貪。
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出淤泥而不染的,攀比心這東西誰都有。
當看到自己的同僚擺出的排場,他們自然也想擁有,看到同僚每日抱著嬌妻美妾,他們自然也想要抱。
貪腐因此而生。
分發(fā)養(yǎng)廉銀,便能讓這一批人不再鋌而走險,至于其中之花銷
問題不大,倭國的銀礦源源不斷,目前完全足夠應付這點開銷。
“其二,將守夜人的職能擴增,成立獨立監(jiān)察曹,派駐各軍、各州府?!?/p>
“監(jiān)察曹不干預政務,只負責密查暗訪,直報于本王。”
“另外,于各城設‘登聞鼓’,允許民告官,凡查實貪腐者,告發(fā)者賞贓銀一半。”
這個方法則出自明朝的上訪制度。
民告官自古以來被視為有罪,別管你有沒有理,以下犯上就是你的不對,先挨上板子再說。
這也是軍隊撫恤金被貪,下面的百姓卻無一人敢鬧得大張旗鼓,出來喊冤的原因。
貪腐之事,最大的麻煩便是官官相護。
李徹要做的就是讓百姓介入其中,以人民的力量幫助自己監(jiān)督。
“其三,”李徹看向秋白,沉聲道,“重啟‘巡察使’制度,由監(jiān)察司選派干員,代天巡狩。”
“持本王節(jié)鉞,可直查府庫賬目,可審問涉案官員,遇重大情弊,有臨機專斷之權?!?/p>
“巡察使每年輪換,不得與地方官結交?!?/p>
這是唐代巡察使制度。
是為了肅清地方的貪腐風氣,至少不能讓地方官出現(xiàn)‘三年清知府,十萬雪花銀’的亂象。
當然,如今奉國的地盤不夠多,巡察使只是預演。
等到李徹繼承皇位,接手大慶之后,那才是巡察使的真正用武之地。
“其四,由諸葛哲牽頭,匯同戶部、刑部,給本王制定一部《反貪律》?!?/p>
“以往律法對貪腐量刑模糊,今日起,給本王明確下來!”
“貪墨多少銀兩,是什么罪,該如何判,是斬首、流放、還是抄家,寫得清清楚楚,明發(fā)天下!”
“讓每個人都心里有數(shù)!”
“其五,”李徹頓了頓,聲音更冷,“實行‘連坐’與‘追贓’制度?!?/p>
“貪官一經(jīng)查實,其直屬上官,察人不明,御下不嚴,同罪減三等論處!”
“所貪墨之銀,哪怕花用殆盡,也要全部追繳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