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什么周度當年拿到房本后,根本就沒來辦過入住手續(xù),業(yè)主不來正式收房,是其自己的疏忽……乍聽起來,好像還蠻有道理的。
但是八達集團那邊,難道不知周度已經去世了嗎?既然知道,就有義務通知其家屬或繼承人,這不可能找不到!
就這么不聞不問白白占用了二十年?
好吧,他們可以聲稱不知情。
但是緊接著又來了更扯淡的說法,說周度欠他們二百萬?這是對公欠款,他們當初就沒打算追回嗎?只要去追索,就不可能不知道周度已去世。
何考知道他們在扯淡,他們也知道何考知道他們在扯淡,但這一切就是訟棍的流氓伎倆。故意找你茬的人,心里比你更清楚——他們就是要找茬!
有些話何考沒有說出來,因為有地圖炮的嫌疑,不小心可能也會把姚律師給捎進去,所以他只是問道:“姚律師,依你看,我父親有可能欠他們二百萬嗎?”
姚少蘭:“從常理上看,這種可能性很小。但是對方也可能提供一些單據,上面說不定還有你父親的簽名,聲稱他欠了八達集團所屬公司多少錢。
這些單據和簽名不知真假,假如被證明是作偽,也可以推說是二十年前的經手人干的,而當時的經手人根本找不到了。
但這些東西法律效力上的意義不大,作用就是盡量給你添堵,而且早就過了訴訟時效。對公欠款的訴訟時效,通常只有三年?!?/p>
何考:“那么您從專業(yè)角度,怎么看這件事呢?”
姚少蘭:“假如你選擇起訴,理論上這是必贏的案子。因為房產物權確定無疑就是伱的,他們沒有任何理由占據。
假如對方主張你欠他們費用或款項,那也是另一件事。他們可以據此申請對該房屋進行財產保全,禁止你出售或質押,但在法庭沒有做出判決前,無權處置更無權占用。
但對你來說,最被動的是,這二十年來確實沒有主動去收房,房屋一直保管在對方手中。假如沒有達成協(xié)議,對方是不會把房子讓出來的。
對這種情況,法庭首先肯定是要調解,這類案子達成庭外和解可能性更大。就算最終判了房子歸你,真正想執(zhí)行也很麻煩?!?/p>
何考嘆了口氣:“也就是說,從法律原則上房子肯定是我的。但從司法實踐上,對方已經把房子給占了,我想拿回來就很難?”
姚少蘭點頭道:“是的。”
何考:“上了法庭,只要對方打定主意想耍賴,就會把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盡量搞復雜?”
這回輪到姚少蘭嘆氣了:“司法實踐,有時候就是這么復雜。這場官司你能打贏,可一旦選擇起訴,就要做好曠日持久的準備。
你是個人對一個集團的法務部,你得占用工作和生活時間,但對方就是專門吃這碗飯的,首先就會讓你被拖得受不了。
比如提供各種補充證據,讓法庭延期開庭,或者還需要再次開庭,總之讓你筋疲力盡。就算最后判了,結果也未必令你完全滿意,執(zhí)行起來可能也有麻煩。
具體到這個案子,大概率還是會讓你適當補償對方一筆費用,比如這些年對方交的物業(yè)費……然后才能拿回房產?!?/p>
何考感慨道:“有些事情,應該在可能的條件下越簡單越好,尤其是法律規(guī)定以及司法程序,它是每一個人的最后一道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