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被告人李虎,犯威脅恐嚇罪、包庇罪,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?!?/p>
“原物業(yè)經理及涉案保安,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、包庇罪,予以撤職,分別判處相應刑罰。責令其所屬物業(yè)公司向原告林晚公開道歉,賠償十萬元,并免除原告三年物業(yè)管理費?!?/p>
法槌落下,一聲悶響,塵埃落定。
我拿著七十萬的賠償款,加上公司因為我冷靜、合法維權的態(tài)度,作為優(yōu)秀員工案例,再次獎勵的五萬塊,第一時間換了套安保嚴格的江景房。
搬家那天,陽光正好。
我站在寬敞明亮的落地窗前,看著手機上推送的新聞。
標題是《“鄰里霸凌”終食惡果,幸福里小區(qū)縱火傷人案罪犯均已入獄》。
配圖是陳建軍他們被法警押上囚車的照片,臉上打著厚厚的馬賽克。
我看著那張照片,面無表情地劃過。
然后,我點開手機相冊,找到那個名為“證據”的文件夾。
里面,是我這幾個月來所有的噩夢。
我長按,選中,點擊“徹底刪除”。
屏幕上跳出確認框。
我點了“確定”。
所有的視頻和錄音,瞬間消失得干干凈凈。
我關掉手機,扔在沙發(fā)上。
轉身,走向灑滿陽光的陽臺,走向我的新生活。"}